信用证付款方式不能满足当代国际贸易的需要
2026年02月12日
(二)信用证付款方式不能满足当代国际贸易的需要
信用证付款方式是国际贸易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并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该种方式已不能满足当代国际贸易的需要。因为,随着集装箱运输的普及和集装箱船船速的提高,货物到港时间大大缩短,而信用证付款方式因涉及买卖双方及其各自银行相互之间的多个付款环节,当提单流转至收货人可以凭借其提货时,货物通常已经压港。这既影响货物流通,又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此外,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使得小宗国际贸易大量出现。因贸易量不大,当事人在考虑申请信用证所需的费用、时间和手续等成本情况后,通常不会选择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
为了解决货到而单不到的困境,国际贸易近期形成了如下习惯做法:先由外商向国内出口企业支付10%~30%的预付款或定金,余款在收到国内出口企业传真或E-mail的已装船的记名提单后付清(通过T/T或D/P)。国内出口企业在收到货款后,将正本记名提单寄交给外商。外商凭正本记名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至此整个贸易、运输环节即告完成。但由于有些国家的法律允许凭提单的复印件和其他单证便可完成报关手续,且允许承运人无需收回正本记名提单便可将货物交给记名收货人,故有些外商在未支付余款的情况下,凭出口企业传真的记名提单便可完成报关和提货。这显然对国内出口企业不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