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规范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管理的制度

(二)缺乏规范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 管理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只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操作则留给实践大量空白。法条中的“有关单位”是指哪些单位?如招生办、其就业的单位是否包括在“有关单位”之内?“国家规定”具体指的是哪些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些封存制度的例外规定如何实施?对违反查询保密义务的行为应有如何相应惩罚和救济措施?如果这些问题不明确,很多单位将以法条的但书为由要求查询犯罪记录,那么此项制度将很难落到实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帮教也就化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