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缺乏程序性规定,操作较困难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缺乏程序性规定,操作较困难

《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未作规定,犯罪涉及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执行,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侦查卷宗、检察卷宗、审判卷宗等,都会留有相应的犯罪记录痕迹。对犯罪记录的封存是以法院为主体还是各个部门都为主体,这存在一元论和多元论之争。适用对象是否包括定罪免刑、不起诉、违法行为?封存的启动方式,是依申请封存还是法院主动封存?若是申请封存,申请人范围包括哪些人?申请的时间范围如何规确定?怎样对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申请人的权利受侵害时如何救济?封存的时间如何确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