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征点的提高,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于销售货物以及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的起征点进一步调高,具体为按期纳税的为5000~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300~500元/日。[6]二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改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