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池专利的互补性、有效性
2026年02月12日
1.入池专利的互补性、有效性
为避免专利池中含有替代性专利及无效专利,专利池的入池原则中包括了入池专利的互补性和有效性。
专利池中的专利相互依赖,具有不同的功能作用,并且必须共同使用才能制造出某产品的专利可被视为互补专利。互补性专利组成的专利池可能带来效率,尤其是在其中某一专利若不加入专利池,会阻碍产品的生产,因为共同许可会降低许可费率,使消费者能享受更低的价格。美国在《推动创新和竞争》中指出,专利池分析的其中一个要点,被许可人使用的池中专利是互补的还是替代的,同时在何种程度上的互补和替代。[21](https://www.daowen.com)
专利的有效性也是对专利池反垄断规制的重要原则。美国在许多专利池的商业审查函(如MPEG-2.3C DVD、6C DVD、3GPP等)及《推动创新和竞争》中均强调了入池专利的有效性。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专利池会将未决专利(正在申请专利但还未获得批准的技术)纳入池内,虽然未决专利最终有可能成为有效专利,但将未决专利纳入专利池也会引起限制竞争的问题。[22]OECD认为,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会申请大量的、围绕在其原有专利周围的、质量不佳的专利,造成“合谋进入阻碍(collusive entry deterrence)”或“专利泛滥布局(patent flooding)”,以阻却竞争对手进入相关市场或强迫竞争对手将其颇具价值的专利以免费的形式许可给上述经营者,排除或限制了竞争。因此,入池专利的有效性对于专利池的合规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