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采信之分析
2026年02月12日
三、社会调查
报告的审查采信之分析
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刑事诉讼分野的起点,亦是司法机关决定对未成年人适用何种刑事处遇、实现刑罚个性化的重要前提与参考。基于该项制度本身具有的重要价值,国家亦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专门作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机关依据社会调查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司法处理决定,刑罚并非是最终的目的,少年法院审理的重点不是发现当事人有罪或无罪,而是找出少年失足的原因,寻找治疗方案,维护少年的利益是法院活动的核心。所以少年法院的审理并不是就事论事式的审判,还要考察少年的社会和家庭背景与成长经历。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价值在于与成人司法的区别,需要实现关心未成年人以及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改过自新及顺利回归社会的价值功能。旨在全面揭示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人格状况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应当被视为是区别于普通刑事司法制度的少年司法的根本制度。同时,社会调查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正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有效实现其“教育、感化、挽救”价值目标的基本事实依据。
虽然调查报告的性质并非证据,但其内容在实践上已经能够直接影响到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同时也扮演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依据的角色。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是其制度运行的前提,社会调查报告的结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报告结论采用与否之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现有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方式及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