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始股东股权稀释风险
用于股权激励的标的股权,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大股东转让/赠与,二是增资扩股。员工持股对创始股东而言,无论股权转让还是增资,首当其冲的是账面股权的减持或稀释,这将对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影响。如果股权激励对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稀释过大,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的上市主体资格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确定标的股权的比例时,应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同时为未来数轮融资的进一步稀释留出空间。
当然,公司的股权结构不是完全倚靠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设想和铺排实际运行,而是从公司创业到上市,通过不断融资引入外部投资者,在博弈中逐渐形成的,需要适应实际经营的需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