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解构

(二)《 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解构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该条文可分解为四个层次,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