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货人用于办理报关报检手续的单据
海关要求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将提单或运单附随报关单一同提交;检验检疫部门也规定,在提交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申报[4],收货人可能在船舶到港后十四日内还未收到提单,为了报关报检,会请求承运人提供提货单。通常的做法是,收货人或租家向承运人出具借用小提单函,并提交一定的担保,承运人签发提货单用于报关报检。报关报检完毕后,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均会在提货单上加盖印章,有些情况下承运人会签发一式两份提货单,检验检疫章和海关放行章分别加盖在一张提货单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