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存在着冲突
2026年02月12日
(三)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存在着冲突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大量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相冲突。如我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再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分别于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警察法》分别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分别规定了“因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进行过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主管人员”。《公司法》《执业医师法》《证券法》亦有类似规定。另外,犯罪记录封存与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教育部门的招生、资格审查规定等也相矛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初衷就是去除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帮助其重返社会,为其复学、升学、就业等扫清障碍。而大量的行业规范使得这一制度在落实上模糊不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