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替代性专利
2026年02月12日
1.替代性专利
若专利池的池中专利包含了相互替代的、具有竞争性的而不是互补的专利,就有可能对相关技术市场的竞争造成限制。因为池中成员一般都是具有横向关系的经营者,彼此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有利用专利池来消除彼此之间竞争的经济激励。[18]若专利池含有替代性专利,具有竞争性专利的持有人之间没有竞争,被许可人不能在这些竞争性专利中作出选择,导致专利费率的总体上涨,[19]同时该专利池很有可能成为经营者固定价格的工具,使消费者承受更高的价格。如美国的Summit-VISX案中,一个专利池中有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专利技术,而在当时的市场上仅有这两种该用途的专利技术。在这个专利池中,池中成员不得独自对外许可其拥有的专利,并且可以阻止专利池将池中专利许可给第三方。美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认为该专利池的本质是价格固定协议,并命令解散该专利池。[20]因此,一般认为,含有替代性专利的专利池会成为一个价格固定的机制,替代性专利之间的竞争就会被消除,从而阻碍了相关技术市场的竞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