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子公司管理分公司化”,避免法人人格被否认

(一)防止“子 公司 管理分公司化”,避免法人人格被否认

应通过制度设计避免以行政流程取代“三会”决议流程,以上级行政命令取代下级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章程的情况。尤其要避免直接下达决策命令,在财务管理方面强行并账结算、随意挪用占用下属企业资金,甚至直接掌控下属企业的基本账户的情况,杜绝出现“子公司管理分公司化”造成的下属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