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中的做市商交易制度

(三)新三板中的做市商交易制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3.1.2条和第3.1.4条的规定,新三板市场已明确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并行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新三板虽已明确引进了做市商制度,但并不表示证券市场中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可以在新三板上从事做市业务。《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专门对证券公司从事做市业务进行了准入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做市业务不仅需要在系统公司备案,而且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均应当纳入到系统公司自律管理的范畴。具体而言,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中对主办券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