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罢工的发展过程

一、发达国家罢工的发展过程

“罢工(strike)是指多数劳动者为争取劳动条件改善或其他利益获得为目的,协同地为劳动之中止。罢工权不同于一般的自由权,它被认为是法律给予劳动者集体的一种妨害劳动契约的特权。”[2]发达国家罢工权是公民或者劳动者的基本人权,但是这种基本人权的取得,劳动者也经历了艰辛的过程。“对于劳动者来说,罢工权并非从来就有,罢工权的获得是劳动者斗争的结果。”[3]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制度由于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但此时,劳动者并没有罢工权,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当时进行罢工是违法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迫使他们更加团结,更加大规模,更有组织性地去组织领导罢工运动。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游行示威和罢工运动,劳资双方的对立和冲突,甚至是暴力行动,对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在交通运输,电力通讯,食品卫生等与普通市民关系密切的领域,在这些行业进行罢工,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加剧了社会的矛盾。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资方也逐渐改变了对待罢工的态度。欧美国家的政府更是发挥在劳资双方之间的平衡力量,在19世纪相继承认了劳动者罢工的权利,罢工的合理性也进一步被诠释。特别是197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生效实施,劳动者的罢工权利已经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https://www.daowen.com)

同时,虽然发达国家的罢工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没有节制的,破坏性的罢工也会产生消极影响。“在使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得到申诉;又规制了罢工,使之不对资方和社会产生较大的负效应。承认劳动者的罢工权,并将罢工纳入法制轨道,对于劳资合作与社会和谐都是极其重要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