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五、结语

笔者相信,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未来将会成为诉讼担保的一种常用方式。而对有关该保险产品及其运作仍有许多其他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比如:如何实现“保单”与“保函”的无缝对接,提高法院对该产品的接受度;如何拓宽保险在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深度促进保险与诉讼的跨界合作;律师在诉讼保全保险中的作用等问题将是下一步需要研究的新课题。笔者期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还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希望保险界和司法界以更加包容和开放的心态面对和接受新事物,以更好地繁荣保险市场、实现司法公正。


[1]文桃丽,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2]云南创新试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http://www.circ.gov.cn/web/site38/tab2210/info225843.htm。(https://www.daowen.com)

[3]云南保监局引导辖内产险公司创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取得成效,http://www.circ.gov.cn/web/site38/tab2210/info3900146.htm。

[4]诚泰保险“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获创新产品奖,http://www.hb.xinhuanet.com/2013-12/19/c_118624686.htm。

[5]全国人大代表康为民建议:在诉讼保全中引入保险担保机制,http://zt.voc.com.cn/Topic/article/201503/201503101900334386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