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整体变更时法人股东的纳税义务

(一) 公司整体变更时法人股东的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法人股东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法人股东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