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知情权是相对权、是请求权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10]
知情权不具有支配性,只有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其利益,是一种相对权。
民事权利因作用之不同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请求权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11]知情权属于请求权。(https://www.daowen.com)
不论相对权也好,请求权也罢,均具有明显的法律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