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2]的法定保护与救济
受托人的负有两种基本的信托义务——注意义务(duty of care)和忠诚义务(duty of loyalty)[3]。
所谓注意义务,指受托人必须在管理信托的过程中尽到一个理性人在同等条件下所应尽到的勤勉与注意。
所谓忠诚义务,指受托人仅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和委托人的信托目的而管理信托的义务。一般而言,如果受托人在管理信托的过程中尝试利用他对信托的管理权而使他自身或者使与他关联的个人或者机构获利,那么受托人便违反了忠诚义务。(https://www.daowen.com)
这一部分将讨论在受托人在违反这两种义务或者违反信托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将如何救济遭受损害的信托利益相关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