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沉淀资金及利息的运用机制
2026年02月12日
(二)明确沉淀资金及利息的运用机制
关于沉淀资金孳息的归属问题,目前有几种说法[6],一种说法认为,由于沉淀资金归属于用户所有,任何机构不得利用,所以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也应归用户所有,因此支付平台有义务向用户支付利息费用。第二种说法认为,用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以获得利息为目的,而是要获得支付或者收款的信息服务,既然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了服务,此利息作为服务相应的对价,可以由支付平台作为进一步技术开发以及服务资金。第三种说法认为,由于《财付通服务协议》是由财付通公司起草的格式合同,用户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用户对其内容并无发言权,因此规定支付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商确定利息的归属,这样的观点并无实际意义。笔者认为,第二种说法对于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和运用的说法比较客观。从目前的实践上来看,大部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不向用户支付利息,但同时也基本免费向公众提供服务。因此,此利息收入不分配给用户而留作支付的业务管理费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美国,多数州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则用来缴纳保险费,以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