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看,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合适成年人的首选,那么在法定代理人不到场情况下,哪些人合适成年人可以通知到场,是目前办案机关遇到的最迫切的问题。根据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合适成年人选任来源包括:其他监护人、近亲属、干部、司法社工、教师、居住地基层组织代表、律师和其他热心未成年司法保护工作的人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