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无效,高额利息不受保护

(二)《合作经营合同》无效,高额利息不受保护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结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几类金融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本金予以返还外,一般应判决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超出规定利率部分应判决无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对出借方已取得利息超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应得利息部分,应冲抵本金或未付利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