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6年02月12日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中规定:“电子签名是包含、附加在某一数据电文内,或逻辑上与某一数据电文相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它能被用来证实与此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该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所载信息。”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就是电子印章。
我国于2004年8月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的通过填补了我国电子签名的法律空白,具有划时代的意思。《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我国已经以专门立法的形式肯定了电子签名的效力。
电子签名的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由信息和工业化部负责,目前已经取得资质得有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等20多家公司,可以对外提供合法的电子签名服务。(https://www.daowen.com)
P2P网络借贷业务中,平台与借款人、投资人等交易各方签订的合同均为电子合同,可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以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电子合同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