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行使代偿抗辩权后各主体之间的租赁关系

三、次承租人行使代偿抗辩权后各主体之间的租赁关系

次承租人行使代偿抗辩权后,其法律后果将使得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那么之后该租赁关系是继续原来的租赁关系,还是直接由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建立?对此笔者认为,出租人请求解除的是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次承租人以支付承租人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作为抗辩,在法律上的效果是阻滞了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从而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并进而使转租合同具备存续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次承租人行使该抗辩权后,出租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法律地位并未改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