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自身的认知问题

(二)律师行业自身的认知问题

自从1996刑诉法施行起,到2012刑诉法的施行以来,在律师行业中进行维护律师工作权利的工作中,经常听到的是要求解决“三难”问题。所谓解决“三难”是指: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和调查取证难。没有听到提出过要求维护律师在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听取辩护意见的工作权利,解决“听取律师意见难”的问题。笔者曾经在律师行业的有关会议上提出过这个问题,竟然无人响应。而在与一些律师同行交流时,多是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几个阶段即使是律师提出意见也没有太多实际意义。甚至说:写份书面辩护意见就行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