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法律服务面临的挑战

四、中国互联网法律服务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兴起有其合理性,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和网络化程度很低,效率较为低下。通过引入互联网,互联网法律服务可以提高效率,推出标准化服务,从而以低价向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但是,目前中国互联网法律服务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总体发展速度仍较为缓慢,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费服务方式抉择不定。网站或律师希望以免费咨询为招牌吸引客户,但是却不能够耐心地听取客户询问,不能认真解决客户的实际法律需求。[5]长久如此,律师得不到实际收益,客户实际需求得不到解决,导致互联网法律服务陷入两难的境地。

(二)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盈利点不明确。目前互联网法律服务发展得如火如荼,但各方对于其盈利点仍不明确,部分网站陷入低价吸引大量客户,却无法可持续发展,乃至最终无法获利的困境。可能是我国国民对法律认识能力不足,或技术不成熟,当前互联网法律服务主要依靠压低律师服务费盈利,单纯企图以量取胜,这样并非实际意义上的提高效率,真正的盈利应该是研发新的法产品,避免同行低价恶性竞争由线下蔓延到线上,不能是单方面的压低律师一方的费用。

(三)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和律师间的分工不明确。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一方面依据客户法律需求,提供推荐律师或客户自选律师业务。另一方面其本身也在从事法律服务,使自己陷入与平台律师自我竞争的境地。(https://www.daowen.com)

(四)与其他行业相比,互联网法律服务面临更大的挑战。我国法律规定,部分法律服务需要律师资格才可以从事,例如会见犯罪嫌疑人、发律师函等等。另一方面律师本身的执业也有所限制,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这条法律断绝了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直接找律师个人(个人律所除外)来提供法律服务的可能性。互联网法律服务可以尝试将其主要涉及文件处理的非诉讼业务交给非律师的法律工作者,以规避风险,但诉讼这样的核心法律服务,互联网法律服务就无法直接参与了,只能是将其在平台获取的诉讼业务外包给律师来获得差额利润。

综上所述,中国互联网法律服务,目前还未形成品牌效应,缺乏信任机制,不能更广泛地吸引客户。没有能够贯穿法律事务全程的专业服务,单靠某项业务很难在复杂的法律服务市场完全立足。完全照搬外国的成熟模式在中国也是肯定行不通,还要结合国情民情,明确服务方向,准确定位律师、平台、客户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找到适合中国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