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类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方式可能存在的利益诱惑,律师及当事人应具有基本的道德底线,坚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在处理夫妻财产时要坦诚相见,妥善解决争议,不要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为避免争议、防范风险、制裁不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如下对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