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股权比例调低标准

(一)中方投资人持有船 公司股权比例调低标准

“在落实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低于50%。”显然,在登记主体方面,自贸区政策已经放宽了登记船舶所属法人注册资本中的外资比例限制,这样部分外资出租人就可以突破《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而就融租船舶在中国获得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