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出售公有住房的公开拍卖、出售事宜

三、可出售公有住房的公开拍卖、出售事宜

作为相关房屋的所有权人,本可对该住房进行任意处置,现企业已到无法续存阶段,为偿还债务,应当将可出售的房产进行出售,以清偿债务。但是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却是真正的房屋占有人及使用人,故破产企业对该部分公有住房的拍卖及向第三人出售的过程中,受到该部分原承租人的重重阻挠。

在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实际操作中,大量公有住房承租人并不愿意继续购买原承租房屋,为能顺利完成清算事宜,破产企业将面临将该部分公有住房进行公开拍卖、出售事宜。公有住房能否公开拍卖出售呢?与此同时,部分原承租户亦会要求破产企业在当公有住房被拍卖或出售给第三人后予以他们相关的弃租补偿或购房补贴,以此补偿他们失去使用公有住房的权利及福利。那么当公有住房被拍卖或出售给第三人后,破产企业需不需要向原承租户给予相关的补偿、补贴呢?笔者将会在下文谈论这两个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