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理期限缩短

2.审理期限缩短

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仲裁的各方可在线即时互动,文件的传递可同步进行,案件程序大大加快,从而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通过仲裁委在线仲裁系统受理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仲裁委在立案当天指定独任仲裁员,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理,举证及答辩期限均为3日。组庭后7日内结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