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制度体系

(一)重塑制度体系

“在英国,投资者保护救济体系由三种运行的制度构成:金融企业纠纷投诉处理制度(通过监管部门强制规定金融企业建立起投诉纠纷处理制度,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妥善解决客户的投诉纠纷)、金融督察服务制度(FOS,设立带有行政仲裁性质的金融督察服务有限公司,以第三方的身份处理解决金融企业与客户之间无法解决的纠纷)和金融服务赔偿制度(FSCS,金融企业倒闭后,由金融服务赔偿制度有限公司对投资者予以有限的赔偿。英国投资者保护救济制度是建立在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法规基础上,由金融监督局FSA统一监管,FSA和制度执行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发挥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保护救济制度的链条)。”投资者可以选择的自我保护途径至少有三条,这也使得中小投资者对金融体系有信心,能让他们认为为他们服务的金融企业出现服务问题或财务问题时,他们的权益受到(至少是部分受到)监管部门在制度上的保证。而中国,对投资者的保护亟需重塑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使之更清晰、更便捷、更普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