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司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的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的内容,律师需就股份公司设立(改制)时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律师需就股份公司设立(改制)时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实践中,许多挂牌企业存在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企业申报挂牌时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对此,挂牌企业的解决方式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