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优先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就是约定优先原则的体现,该条规定开发商与业主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内车位和车库的归属。

笔者认为,在确定人防工程的权属时,也可参照《物权法》规定的前述原则,即有约定从约定,在人防工程具备了专用权利对象所必须的可分割性和独立性时,允许开发商和业主之间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的产权。例如,当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时,就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将产权确定到买受人名下。实践中,包括广州、上海等省市的地方性规定中已经明确了人防工程车位可以进行转让,可以办理权属证书,这正是“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在实践中得以认可并运用的体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