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变更涉税法律问题

五、 企业整体变更涉税法律问题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整体变更”),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为了连续计算存续时间,绝大多数挂牌企业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而其中的涉税法律问题亦成为股转系统的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