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出于办案的需要确实可以查询犯罪记录,否则犯罪记录的存在便失去了价值与意义,但是司法机关查询犯罪记录的目的应该限于教育,查询结果根本不会成为法定量刑情节也不应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中的“有关单位”怎么限定?笔者认为,对有关单位应明确限定,绝不可做扩大解释。应当仅限于法律、法规设定的与刑事处罚密切相关的单位或者确有必要查清的刑事处罚事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无权查询未成年人前科记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