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刑罚裁量参考
2026年02月12日
(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刑罚裁量参考
刑罚的存在不是惩罚本身具有某种价值,而是因为其具有有利于社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刑罚的适用应该是审慎的,当国家为保护法益与维持社会秩序之时,能够不使用刑罚,而能以其他手段达到该两项目的时,需要放弃刑罚。加之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更多可能是社会消极因素、家庭环境、成长历程等非其本人能控制的综合因素的结果,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负有责任,应当适当通过适用刑罚上的重视、审慎来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审慎与宽容的司法处理需要真实客观的事实依据作基础,社会调查报告正是通过查明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特征,以帮助司法人员更准确地决定其适用的刑罚处遇,这也是刑罚个别化理念所要求的。未成年人处于特殊年龄段,其知识结构、思想情感、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此未成年人的不成熟性是导致其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全面调查其家庭背景、性格特征、犯罪原因,寻找诱发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用最佳的处理手段让其回归社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