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配套制度
2026年02月12日
(四)完善法律配套制度
家族信托业务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且独具特色,需要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确认。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和日本,无不没有健全的信托制度。以日本为例,除了有一般的信托法,即“信托法”、“信托业法”和“兼营法”外,还有根据不同信托品种而制定的信托特别法,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法”、“贷款信托法”等。几乎每一个信托业务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依据,这是战后日本金融信托业得以迅速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17]
在国内家族信托立法领域,我国可参照日本等信托业务发达的国家,在统一立法的同时,发展健全各信托业务部门的部门规章,使信托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充分发挥信托业协会的功能,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体系,可弥补因采用信托登记对抗主义而削弱的政府监管力度。(https://www.daowen.com)
在税制方面,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遗产税制度,但家族信托业务的税收问题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税制方面,建议参照西方的税收制度,避免出现财产双重征税现象,从而降低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信托的成本,体现家族信托保值、传承的真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