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若干考量因素
然而,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纠纷并非只针对一个条款,而是涉及整份协议,而整份协议中往往涉及多种政府的优惠承诺。例如,在一份招商引资协议中,政府同时承诺了优惠的土地出让价格、税收减免以及各“特事特办”的行政措施,然而随后就勒令停止了整个投资项目,所有的承诺当然也都随之停止[6]。在这样的纠纷中,对整体协议性质的判断就无法避免了。另外,因具体裁判往往要结合个案的事实,司法实践中的分歧恰恰也就产生于此类案件中。这里仅将司法裁判中常见的法院会进行考量的因素作一列举(不分先后):
前述各类行政优惠承诺在整份协议中所占的比重;
政府在与投资者的合作过程中的职能偏向“商业开发”还是“行政管理”[7];(https://www.daowen.com)
政府与企业之间是平等与协商的关系还是隶属与服从的关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