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和谐劳动,路在协商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劳资双方、政府追求的目标,但路漫漫其修远兮。
按主体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个体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前者发生于一个劳动者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后者发生于某个行业内的劳资双方之整体、某个区域内的劳资双方之整体、某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整体间。《劳动合同法》虽涉及集体劳动合同,但重点仍在个体劳动关系的调整。当前劳动纠纷频发,尤其是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此与《劳动合同法》关系密切,但和谐劳动关系的真正实现应以集体劳动关系为基石,而集体劳动关系的调和则是通过集体协商来实现,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工会、企业家代表组织(无论是企业家联合会或工商联等)通过集体协商来寻求劳资双方的博弈的平衡点并努力实现共存共赢,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重拾与重视三方四家协商平台,以协商求和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