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估报告

(五)评估 报告

由帮教机构对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内的活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对每一次组织活动的行为都记录在案,在考察期满后出具评估报告,提交给案件承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对帮教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核实,根据平时的走访情况,听取被害人意见,再出具一个评估报告,提交公诉科讨论。公诉科科长对评估报告有否决权,同意后提交公诉科集体讨论。公诉科集体讨论后形成科室意见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分管检察长审查评估报告和公诉科意见后有否决权,如未被否决,则递交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决定该未成年人是否通过考察期,是否免予起诉。检委会最终作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内部审批报备程序,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