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招商引资协议中政府承诺的法律效力

6.浅析招商引资协议中政府承诺的法律效力

李文敏 蔡宇翔[1]

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在其与企业签署的招商引资协议或其他类型的合作协议(以下统称“招商引资协议”)中常常会向企业作出具有行政属性的承诺,常见的类型有:以优惠价格出让土地的承诺、税收优惠承诺、为企业债务进行担保的承诺(即保证)等。关于此类承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尚有所争议的问题包括:该类承诺应如何定性?由此类承诺引发的纠纷应依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审理?该类承诺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其法律后果为何?(https://www.daowen.com)

本文将尝试就该类承诺的定性问题,对已有判例及司法文件中的相关裁判规则作出梳理与总结;后再分别对“涉及提供土地的政府优惠承诺”、“涉及税收的政府优惠承诺”以及“涉及担保的政府(优惠)承诺”这三种较常见的政府承诺的效力以及其无效时的法律后果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