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法制宣传,提高当事人的风险意识
许多房地产纠纷的引发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认识偏差有关。如某些当事人在房屋交易中对“定金条款”的规定不甚理解,片面认为毁约是个人自由,坚持要求返还定金从而引发纠纷。因此,包括法院、媒体、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在内的相关机构,都应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老百姓广泛宣传与房地产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政策,使老百姓切实了解自己的相关权益。法制宣传除主要集中于实体法律的介绍外,还应注重程序法律的适当普及,使普通民众知晓纠纷的不同解决方式及其各自特点,理性维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