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托理论源于罗马法的普通法理论,其核心是确立特定自然要素的公共权利。根据美国约瑟夫·萨克斯教授《自然资源的公共信托原则:有效的司法干预》一文,阳光、水等自然要素都属于全体公民的共有财产,政府受托管理,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信托关系,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损害。当政府方未履行职责致环境受损,公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信托财产,而环境保护组织则视为公民参加环境保护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