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交证据
2026年02月12日
(二)提交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通过受案网站向仲裁委提交答辩状及有关证据材料,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为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电子数据证据。
P2P网络借贷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通过仲裁委受案网站在线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如果是企业,则应提交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等信息。此外,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确认的手机、电子信箱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https://www.daowen.com)
(2)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3)证据材料:包括电子借款合同或协议(含在线仲裁条款)、借款申请、借款人的其他信息、投标记录、银行转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