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共有两个:一是员工手册及其补充规定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某手机品牌东莞分公司解除与梁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提某手机品牌东莞分公司交的证据材料可知:《员工手册》及其补充规定制定程序合法,且已通过公示程序告知了梁某,其内容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其合法性应该得到认可。
其次,某手机品牌东莞分公司以“梁某没有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与缺勤,连续旷工四天,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解除与梁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前面已经论述过,由于员工手册及其补充规定合法有效,梁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规定了某手机品牌东莞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通过比较国外罢工的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针对职工出现的停工、怠工行为。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此行为。(https://www.daowen.com)
第一,企业一定要明白,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企业如果想长远地发展,必须要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同时,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表明政府是在不断加大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的。
第二,企业也应该看到自身的存在价值。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人口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企业在增加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为社会不断创造财富和价值。所以,在处理职工的停工、怠工的问题上,一定要把握这个平衡点。
第三,企业的思维和律师思维的不同。企业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为最终目标,同时企业的生产经营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一个细节的疏忽,很可能都是致命的。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法商律师,提供了企业从注册到注销,从生产到销售,从员工的招聘到离职的法律服务。这种法律服务既是系统服务,也是方案服务。通过分层次制作的服务方案,帮助企业家做商业模式,从企业的顶层设计入手,与企业一起商讨制定企业理念、目标;设定企业框架、结构;进而跟进企业流程,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合同、文书,预防和控制风险。对于职工的停工、怠工行为,我们可以交给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在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情况,制定规章制度。通过成熟,严谨的规章制度,企业可以被规范地管理,而企业的生产秩序也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