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
2026年02月12日
(四)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
《解释》规定了两类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对五类行为如何定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
1.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解释》第三条对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定罪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并界定了所谓“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包括非法吸收存款的金额、涉及的存款对象的数量、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几个标准,并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而设定了不同的标准。
2.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解释》第四条专门规定了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要件为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也是区分集资诈骗罪和其他非法集资罪名的核心因素,但犯罪分子的主观目的只能通过客观表现予以认定或者推定。该条明确列举了可以进行认定的7种情况,对于指导办案很有意义。《解释》第五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分别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以及如何计算上述数额(以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经归还的应当扣除)。
3.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活动的定罪。《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https://www.daowen.com)
4.非法发行基金份额活动的定罪。《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非法集资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解释》第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虚假宣传的,应当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该条进一步规定了定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