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成绩单”

二、劳动合同法的“ 成绩单”

劳动立法涉及劳动关系的二大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前者属强势的资本控制者,后者为弱势的以劳动报酬为生存基础的普罗大众,二者是相互依存且无法独善其身的共同体,但又存在着利益的针锋相对。《劳动合同法》自其征求意见稿的问世,或被欢呼雀跃、夹道欢迎,或被指责甚至攻击,不一而足,虽只有八年余的生命,虽有些不足和遗憾,但劳动合同法还是取得了一些骄人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