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决定程序

(六)决定程序

附条件考察期满后,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经帮教机构书面认可并经案件承办人提交科室讨论,报检委会研究决定后,应当作出不起书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或者严重违反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可随时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如发现附条件不起诉人员再犯新罪或者有漏罪的,应将新罪、旧罪一并起诉,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检察机关公开宣告,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