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2026年02月12日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经过复议或者诉讼的,税务机关可以选择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没有经过复议或者诉讼,则应当由税务机关执行,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这里面还存在一个法律漏洞问题,由于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那么对于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行政机关欠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税务机关该如何处理?对此笔者认为从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来看,税务机关难以采取积极有效的强制措施。一方面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对欠税单位进行公告,另一方面对拒不缴纳税款的严格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按《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