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庭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必要性
2026年02月12日
二、实行庭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必要性
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全面了解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被告人的背景材料,对未成年人正确适用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一)有利于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少年法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切入点,并找准适合未成年被告人自身经历的特邀陪审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二)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准确量刑,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或免刑的被告人,以避免过重或过轻的量刑给未成年被告人今后的改造生活或重塑自我带来负面影响。(https://www.daowen.com)
(三)有利于少年法庭在宣判后,对该未成年被告人回访和跟踪帮教提供有效的参考材料,对未成年被告人就业、复学等问题提供便利。
(四)有利于撰写好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对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要求在法院查明事实前后,概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等,并要求在“本院认为”部分结合庭审查明的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