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法律顾问的源起与实践

一、党委法律 顾问的源起与实践

法律顾问律师的服务主体本身是不特定的,但从法律顾问服务市场来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所服务的对象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同时包括政府机关、人大政协、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军队和基层等,而“党委法律顾问”的兴起则是近年来法律顾问服务市场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为“党委法律顾问”的产生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正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日益成为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党委法律顾问也随之成为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一个新兴的业务增长点。换言之,党委法律顾问的源起是与党和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相关的,也必将贯穿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国法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始终,服务于党的依法执政。

就实践层面而言,目前的党委法律顾问律师业务正呈现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党委法律顾问正迅速向各级党委及其组成部门扩散。从各级党委来看,在省委层面,安徽省于2014年12月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专门的省级党委法律顾问制度,首批来自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专业领域的5位专家受聘为安徽省委法律顾问。与之同时,海南省更是成立了由28名知名法学专家和资深执业律师组成的庞大法律顾问团,并明确海南省法律顾问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专门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在内的多家领导机关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县委层面,截止到2015年1月,四川省广元市已成立了9个市、县(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团,42名律师担任市、县党委政府法律顾问,82名律师担任市、县、乡以及职能部门232家单位的法律顾问,首次实现了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基层党委层面,2014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已聘请法律顾问覆盖至乡镇党委、政府一级。而从各级党委组成部门来看,湖南省委宣传部于2013年1月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并明确湖南省委宣传部相关法律事宜均委托法律顾问处理;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于2014年5月聘请多家律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就重大立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及提供其他有关专业法律服务;四川省自贡市委组织部于2015年3月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组织工作。综上可知,党委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促进党的依法执政的重要力量。